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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台融媒体报道 2018-06-07

这几天,自媒体抹黑“伊利”被查处成为网络热帖,各大媒体纷纷转载由新华社采写的有关报道:

而就在今年三四月间,围绕着山西临猗“苹果滞销”的自媒体、电商刷屏事件一样也是被本台记者曝光后才得以短暂平息:

就在前几天,临猗县政府有关部门也对本台报道正式回应:

这份声明已经正式发布在临猗县人民政府的官网上


先听听本台记者——山西交通广播申文超的调查报道(连续报道完整版)

在这个连续报道中,记者亲自到现场了解到了很多惊人内幕:

比如这些被广为传播的视频和截图,其实是我台科教频道2016年1月《都市110》的节目内容,并不是2018年的事情。这些自媒体人难道能拿自己三岁还尿炕的事儿现在找医生问诊?

还比如这些曾经被广为传播的视频中的两位“主角”。记者在临猗县角杯乡石彪村见到了。第一位视频“主角”叫刘长福,今年七十七岁,微信推文视频中他和老伴儿愁容满面,生活凄凉,文中说他的两个儿子都在外打工,年迈的老俩口在家靠打理几亩苹果园维持生计。

然而,刘大爷见到记者,却说视频录制当天,是果商杜晓要采访一下他家苹果存量的情况,并且在拍视频前教他怎么说,并且自己和老伴儿早就干不动农活了,家里有7亩果园也是在村委会当会计的儿子在打理。


另外一位视频“主角”叫刘安定。

他说也是果商杜晓带人找他拍的视频,而他和杜晓是多年的供货关系,每年果园收益都不错,今年他家的苹果已经卖得差不多完了。

更有料的内幕给记者留下了诸多疑问:

01

   疑问一:

两位果农口中的果商杜晓和发布电商推文的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


通过石彪村村委会,记者见到了苹果购销商杜晓。他说他和深圳一家电商企业是商业合作关系,已经合作了三年。在杜晓看来,合作伙伴在微信推文中声称“4000万斤苹果滞销”和那些触目惊心的图片、视频,是一种网络营销手段,好多电商平台都这样做,效果很不错。


02

疑问二:

微信推文中提到的“砍树”,真相是什么?


果农砍树大部分是在做“高接换头”和“间伐”。

“高接换头”是一种快速改良果树品种的嫁接技术,只能在春天实施,只保留果树的主干,换头进行嫁接,改劣换优,为果农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而“间伐”技术是将果园中过密的果树砍掉一些,为生产优质苹果创造更好的基础。


03

疑问三:

微信推文中提到的“5月1日果库清库”,真相又是什么?


果商杜晓说,是因为苹果的硬度不够,无法在冷库里存放。

村里多数果农说,5月1日是个时间节点,并没有所谓“清库”概念。

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主任杨勇说,2017年全县有2400万斤苹果储存进入冷库到7月份。


微信推文中称“临猗苹果滞销”

权威部门有话说!!!


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主任杨勇说:临猗苹果不存在滞销问题,储存量和去年基本持平,价格略有下降,最低的时候降到过0.5元,现在价格区间是在0.6-0.8元之间。2017年全县苹果总产量在39亿斤,全县大型冷库有380多座,加上小一些的冷库可以储存20亿斤的苹果,除此之外还有果农自家的地窖也可以储存。

临猗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王艺霖说:从2018年的1月中旬已经发现五六家电商平台发布“临猗苹果滞销”消息销售临猗苹果,他们就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结论是电商企业利用打“悲情牌”方式营销临猗苹果,同时,临猗县人民政府并没有授权和委托任何平台以此种方式销售苹果。此类信息有很多失实和夸大之处,对运城临猗果品形象已造成损害。


没有授权和委托任何平台

微信推文中一纸政府证明从何而来?


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这份证明里临猗县人民政府没有加盖公章,在下方落款处有三个部门,从左到右依次盖着临猗县角杯乡人民政府、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和临猗县角杯乡石彪村村民委员会三个公章。

但是,落款“石彪村村民委员会”被错写成了“石彪村人民委员会”,证明上还有两处明显的错别字。



一份政府出具的“证明”本应十分严谨



怎会犯下如此的低级错误?
几部门当事人回忆说……



石彪村村主任杜文强:杜晓第一次来找他盖章时,他看到上面有临猗县人民政府的落款,就让他按流程先去找县政府盖章。后来杜晓走完流程又来找他,证明上三个章的顺序和发布顺序不一致,果业中心是第一个,乡政府第二个,石彪村是最后一个。

临猗县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王海霞:杜晓并没有盖县政府公章,而是他想办法通过熟人找到了她,她没有仔细看纸上的内容,因为杜晓自称是大学生返乡,想为家乡做一些事,就给他盖了章。

临猗县角杯乡主任科员武彦羌:章盖过,事也是真的,但和现在平台发布出来的内容不一致。证明里有错别字,还和临猗县实际情况不符,并让杜晓重新打印,当时他还再三叮嘱,这份证明只是给客商作为临猗苹果本地发货的依据,绝对不能发到网上去,并且当时盖章顺序和发布出来的不一样。


一份证明“偷梁换柱”

怎能“光明正大”公诸于网络?

另一方当事人终于承认……


果商杜晓终于承认,自己在盖章过程中“偷梁换柱”,本该在修改后再盖章,但是为了快点完成合作的电商企业要求的,他费劲周折,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了一份“证明”。为什么要出这样一份“证明”?他说电商企业要依靠政府的公信力多卖货。所以,这份“漏洞百出”的证明就这样被电商平台“扯虎皮,做大旗”地发布出来,骗过了无数网民的眼睛。


4月19日,新浪微博“微舆情”平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滞销周榜数据”上,“临猗苹果滞销”因持续引发舆论关注高居榜单第一名。

舆情燃爆网络

热度居高不下

很多网友纷纷献出“爱心”

商业营销披上“公益扶贫”外衣

“悲情牌”营销究竟谁获利?





临猗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王艺霖为此深表担忧,这些电商平台为了增加自身利益,短期看是在方便果农售果,增加收益,但从全面和长远来看,损害的是运城临猗苹果的整体品牌形象和果农长期的整体利益。




而王主任的担忧也得到了验证,在记者的采访中,一位果农讲述了最近一段时间,江苏客商打来电话询问苹果,原本在市面上按个卖8-10元的高品质苹果被他们屡屡压价,理由是网上发布的临猗苹果严重滞销,收购的原因是献爱心。

电商企业失实夸大,以偏概全,利用不正当手段,假借政府公信力,误导大众,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事实上是对高品质苹果的不公平竞争。同时,“悲情营销”对消费者而言更是一种“道德绑架”。当悲情式营销已成“套路”,今天拿果农菜农说事儿,明天都有可能拿着自己爹妈说事儿,在互联网时代赚尽了眼球。各地都本着“民不报、官不究”的思路,恐怕才是众多电商公司泛滥宣传、恣意妄为提供了繁衍的土壤。那么,如此宣传的背后,违法风险有多大?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晓亮接受了本台记者的采访。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x06440zlqxz&width=500&height=375&auto=0

发布的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七)项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条款,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销售状况;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条款;还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有关广告真实性的相关规定。

据《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经查实发布虚假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商平台发布的关于临猗苹果严重滞销的虚假消息,在某种意义上制造了一种“灾情”,造成了不正常的苹果价格波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上述法律,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有可能负刑事责任。

王律师还有一点重要提醒:自媒体和电商平台引用的这些报道视频侵权——侵犯了山西广播电视台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如果不是“近期”或“当前”的新闻报道,或者已超过时限,就不是时事新闻,而是新闻作品,是一个完整的带有图像、文字、语音等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此,山西广播电视台保留对发布此类信息的主体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赔偿的民事诉讼!!!

编后:据我们了解:目前,不少电商平台都是再用套路营销——和那些电信诈骗的“剧本”有相似的地方:按照“悲情”营销的套路,打着“扶贫”的幌子,其实干的是打压其他商家的“不正当竞争”勾当,表面看起来是少数农户确实增加了收入,但背后却是更多的优质品牌被打压、本来能卖好价钱的产品被压价!如果在市场上,这类行为由当地工商局等部门管,而在互联网上,特别是被“所谓”自媒体、少数不法电商病毒式传播链条中,所涉及的很多事情都面临着“管理空白”的尴尬——新闻出版部门还是网信部门还是工商部门,是自媒体、电商所在地还是虚假营销的涉事地?我们也注意到临猗县政府官网公告中的这句话:

我们也特别希望临猗县政府能够成为这类“依法维权”的最先作为者!本台记者还将继续关注!感谢山西交通广播记者申文超、临猗县委宣传部为本文提供大量素材,临猗县政府公告全文见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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